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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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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意见(试行)》(京教工〔2000〕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教工〔2001〕52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4〕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除党和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或学校内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开、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将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以权谋私的焦点问题等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增强校务公开内容的针对性。

4.校务公开工作,公开是手段,真实是关键,监督是实质,发展是目的。实行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又要维护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保证校务公开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工作程序、政策、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2)毕业生就业事务,包括毕业生生源、工作程序、政策、纪律以及就业结果;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

(3)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

责任单位: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学校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纪委监察处、学校办公室

2.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含休、退、复、转、停)、评优、奖学金、贷学金和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学生综合测评、优干保研、直保读研、支教保研情况,学生违纪处理及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就业结果。

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团委

3.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

(2)学校财务管理,包括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财务处

(3)干部人事工作,包括领导干部选拔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结果;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4)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事项,包括工程项目和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和审计报告;

责任单位:基建处、总务处、审计处、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网络信息中心

(5)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所作述职报告和教代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责任单位:组织部、纪检、审计处、工会

(6)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津贴发放、职工福利方案 、 教职工住房调整和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其它应缴基金缴纳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责任单位:人事处、总务处

(7)社会各界向学校捐款、赠物情况及其使用和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在校党委领导下,教代会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对学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可组织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巡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2.建立校情通报制度。通过共事协商议事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及校情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学校情况。

3.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告牌、校报、广播台、校园网、闭路电视等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四、校务公开工作要求

1.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形式、程序及要求等,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2.要充分重视校务公开的信息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限期答复。

3.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实践中要将校务公开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校务公开的考核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体系,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五、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5.校务公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

6.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党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

7.成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校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8.学校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做好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

六、附则

1.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院、系(处)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参照校务公开的原则,建立院、系(处)务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和规范院、系(处)务公开工作。

2.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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