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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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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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推动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科学化,依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档目的

档案是单位的重要信息资料,是对过去事项的重要纪录,对规范管理、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职责

信息管理部为本单位档案管理的主要负责科室,其主要职责是:文件的收、发;文件的传送和交回;文件的立卷和保管。

单位各科室主任,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信息管理部做好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单位档案类别

1. 中央、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文件

2. 学校党政文件

3. 单位的请示、报告文件

4. 单位的评建文件

5. 各科室规章制度

6. 各科室职责及科室内岗位职责

7. 各科室工作流程

8. 各科室技术合同文件

9. 各科室维修反馈单据

10. 单位固定资产账目

11. 单位对外服务满意调查表

12. 单位会议记录

13. 单位工作总结

14. 单位工作计划

15. 其它

四、保管期限

一般资料保管5年;财产类资料保管到报废后的5年。

网络信息中心、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

2010年6月

服务中心:  学院南路校区 - 62289140、62289141  沙河校区 - 61776543、61776544、61776545、6177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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