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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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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广大党员主动性与创造性,保证科学决策,根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确保党务公开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师生的能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二)坚持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原则。对应当公开的党组织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按照发布范围和层次,及时、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重点公开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党务公开事项决策、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防止形式主义。

(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协调并进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保障,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学校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保障全体教职工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工会、团委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党务公开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各基层组织要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党务公开目录,结合实际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五、公开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等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决议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及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全校性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涉及党员和师生利益的重要措施,以及为师生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和进展等情况。

(三)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四)组织建设情况: 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队伍建设、权利保障、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职称评定等情况。

(五)制度建设情况:党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制度及执行情况,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其他相关制度。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建设任务分解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教职工、学生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组织以及调查研究情况,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帮扶困难教职工和学生的情况,领导干部接待来信和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

(八)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六、公开程序

(一)公开事项的提出

对于例行公开的事项,由党委各职能部门依据党务公开目录(附表)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并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员可向党委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党员的公开申请。公开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范围、时限和申请时间等。

(二)公开事项的审核

党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公开内容,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党员申请公开的事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党委相关部门协调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实施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范围、时限公布相关事项,也可由领导小组授权党委职能部门实施公开。

(四)意见收集与反馈

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通过电话、专用邮箱和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筛选、整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后,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解释和答复。如有必要,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公开。

(五)再公开

对于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进行再公开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公开。

(六)归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七、公开范围与方式

根据公开内容,学校党务公开方式可分为党内公开和党内外公开。公开形式包括会议、文件、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网站等,并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有机结合。

(一)适宜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的,通过校园网主页、党务公开网页、党务公开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公开。

(二)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通报、会议纪要等形式向校内各级组织和党员公开。

八、公开时限

对于党的文件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信息定期公开;对于为党员、师生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信息,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即时性工作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具体时限要求依据党务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九、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要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保证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把促进党内民主、党员满意作为检验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学校根据情况设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和执行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十、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学校信息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学校信息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十一、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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