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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办公电子邮件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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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电子邮件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更好为师生提供对外交流平台,依据《中央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电子邮件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

第三条 凡是我校正式教职工均可申请中央财经大学电子邮件账户;学校各部门可以申请开设部门公用邮箱。

第四条 校园网个人用户必须先用职工号或学号在校园网目录管理系统注册开户,方可以获得校园网的电子邮件账户。每个个人用户只允许开一个电子邮件账户。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开设部门公用邮箱,须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查批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允许开设一个公用邮箱。

第六条 个人用户应尽量使用自己名字的汉语拼音全拼或缩写作为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用户设定的公共邮箱应尽量使用部门缩写或相关功能简称作为电子邮件地址。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应对自己的邮件负责,不得利用校内电子邮箱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然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得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不得故意传播垃圾邮件和带病毒邮件;用户如有以上行为将被停止账户使用,情节恶劣的移送学校保卫处按学校规章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用户收发邮件通常有两种方式:Web方式与Outlook方式。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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