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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建设中心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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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智慧校园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心资产管理总负责人为中心主任,资产采购及处置等重大资产相关工作,必须经主任签字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条 资产管理执行人为中心全体人员,均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保管好、使用好、维护好学校的资产,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中心管理的资产范围为学校资产管理处归入中心名下的各类资产,包含设备、家具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中心设资产管理员2人,资产管理员应按照学校和中心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为:

1、资产系统中固定资产的建账审批工作并督促各科室在新上的设备及家具贴上资产标签。

2、资产系统中对变更使用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每年督促各科室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4、根据各科室提交的资产处置申请单填报资产系统

5、做好低值易耗品台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资产。应准确掌握本科室资产状况,所有涉及固定资产变更,如借用、调拨、报废等,报中心各级领导审批后,再经资产管理员在系统完成处置申请。中心内部的资产领用人调转时,原领用人需到资产系统中申请领用人变更,同时告之资产管理员审核。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由个人长期使用的资产由使用人负责具体管理,在资产系统领用人处实名登记,并承担资产清查的工作。

第七条 个人工作业务范围内的资产由该业务区域管理人负责具体管理,在资产系统领用人处实名登记,并承担资产清查的工作。

第八条 由于个人责任,非不可抗力,而造成本中心所管理的资产发生毁损、丢失的,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报告,中心追究其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处理流程按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申购及处置,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143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校发〔2018〕101号)要求执行。

第十条 在符合学校资产报废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相关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资产报废需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各科室填写《智慧校园建设中心资产处置申请单》并提交办公室电子版及领导审批后的纸质版,由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录入处置申请。系统在提交报废申请前导出报废的资产明细由各科室及相关使用人确认。在报废申请获得批准及回收之前,各科室需要将待报废资产妥善保存,禁止随意处置,防止正式报废前的资产损失。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其他单位统称为资产调拨。此类资产处理时须由资产领用人填写《智慧校园建设中心资产处置申请单》并提交办公室电子版及领导审批后的纸质版,由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及走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 我中心借予外单位的所有资产,经手人事先必须经过中心主任认可并签署《智慧校园建设中心资产借用申请单》,借用申请单借出经手人留存原件,资产管理员留存复印件备案;预期资产未能归还,借出经手人督促借用单位及时归还;借用申请单只当年有效,若来年借用单位还需使用,需再次提交《智慧校园建设中心资产借用申请单)。

第十三条 中心实行固定资产定期(依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清查制度。资产使用人到资产系统里按清查要求自行清查。

第十四条 每学年资产管理员应根据资产记录,清理账目,对借出的资产督促借出经手人尽快收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制度自2022年3月25日开始实施,原规定作废。

智慧校园建设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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