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卡销户
1.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办理。
2.销户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日,逾期不再办理销户、退费手续。
3.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将从7月2日起,根据学生处、研究生部提供的毕业生名单,对未办理销户的毕业生进行集体销户。
4.业务办理时间: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正常办公时间。
地点:实验楼201,联系电话:62289140/9141。
若销户期间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销户手续,可由本人出具代办说明函(说明函需写清销户人的姓名、学号、代办人的姓名、学号及代办缘由),到所在学院盖章后,由代办人持说明函、代办人有效证件到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二、延期人员办理流程
1.延期人员的纸质名单(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提供并盖章)是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的依据,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长校园卡使用的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2. 2016年7月1日之前,由学生本人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亲自办理延期手续(恕不接受代办)。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者,均被视为无需延期,届时将连同毕业班学生一起销户。
3.按规定,各类延期人员的延期时间为:
(1)延期毕业的学生:2017年7月1日
(2)优干保研:2018年9月30日
(3)支教:2017年9月30日
(4)其他各类人员(含直接保研、考入本校的研究生、博士生):
延期到2016年10月15日
(注:2016级研究生开学报到时,将领到新的校园卡。待新卡正常使用后,持卡人需到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办理旧卡销户和退费手续。旧卡到期将被集体销户)。
网络信息中心、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