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1〕152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加强校园卡的管理,进一步为在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卡办理对象
目前,我校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类。正式卡办理对象包括在校全日制学生、借读生、在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校支付经费自聘人员和其他短暂驻留人员等六类;临时卡办理对象包括在职研究生(含在职专业硕士)、非学历教育学生、旁听生、学校合作方员工和其他人员等五类。
二、校园卡办理流程
办理校园卡时,用户须填写《校园卡办理审批表》和《办理校园卡人员信息表》(附件 2 ),并严格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校园卡办理流程》(附件 1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网络信息中心(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实验楼 201 室)办理。
申请表格可到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信息中心主页下载( http://nic.cufe.edu.cn )。
三、校园卡使用期限
(一)校园卡有效期限
1. 正式卡有效期限
( 1 )在校全日制学生校园卡有效期严格按照学制期限。
( 2 )在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校园卡长期有效,其他人员严格按照聘期期限。
2. 临时卡有效期限
临时卡使用期限根据申请人情况经批准后在审批期限内有效。
(二)校园卡延期、暂停和终止
1. 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暂停校园卡的用户,可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校园卡办理流程》,重新填写《校园卡办理审批表》,经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网络信息中心(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实验楼 201 室)办理延期、暂停手续。
2. 对于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以人事处确定的期限终止并予以销户;对于办理毕业、退学等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以学籍管理单位确定的期限终止并予以销户。
四、校园卡使用计费标准
根据我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校园卡使用计费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正式卡使用计费标准按照现有标准执行。
(二)临时卡在学校就餐时须加收 20% 管理费,在食堂就餐缴费终端上予以扣除。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部门的校园卡进行分类登记,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前 ,将《校园卡用卡人员信息表》(附件 3 、附件 4 )报网络信息中心(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实验楼 201 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xxglb@cufe.edu.cn 。新规定将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 正式生效。
《校园卡用卡人员信息表》内“人员类别说明”以外的人员不用填表。对于逾期未报或漏报的校园卡一律视作加收 20% 管理费的情形处理,并适时予以销户。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