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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校务数据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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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中央财经大学一直高度重视数据管理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于2016年启动了智慧校园基础数据平台的建设,包含“统一门户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了校内52个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完成了教职工数据、科研数据和校级公共基础数据标准的制定,通过全方位的业务梳理,重点开展了教职工、科研、本科生、研究生核心数据的建设与治理;初步实现了校内各个应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集成、交换与共享,基本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学校核心职能部门的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资源管理和统一权限管理。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

2018年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数据处理活动,强调了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智慧校园建设中心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为己任、以国家相关法规为指导,积极开展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以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为工作重点,建成了全校统一的数据平台,持续强化数据集中汇聚、实时共享和统筹管理,积累了大量的人事、科研、教学等基础数据资源并扎实开展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多年来统筹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建设了办公自动化、学工、教务、科研、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等60多个业务系统,形成了覆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应用系统生态。但目前还存在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数据权责不明晰、数据共享不积极、数据目录编制不齐全、数据汇聚不及时、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亟需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校务数据资源共享秩序。《中央财经大学校务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出台、适时而生。

【重磅推出】

历时近两年的修订和完善,在2021年11月2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基础上,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12月7日发布了校务数据治理的基本制度——《中央财经大学校务数据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明确了校务数据管理的原则与目标,并从数据域分类和范围、管理体系与权责、采集与维护、共享与使用、数据安全五个方面着手,阐释了实现校务数据管理目标的工作方式和管理要求,为学校各部门进行数据采集、维护、共享与使用等相关工作提供了遵循的规范。《办法》发布的同时,学校成立数据治理专项工作委员会,以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持续完善。

【长期推进】

校务数据是高校的重要战略资源,《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校务数据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应用的深度融合,为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学校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更为完善的规范体系。

为建立统一、安全、完整、科学的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校务数据质量,智慧校园建设中心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大力推进校园数据治理工作。一方面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数据摸底调研工作,对数据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构建校务数据资产目录,推进校务数据的充分使用,全局流动,有序共享;另一方面完善数据管理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总结数据治理工作中的推进经验与重点难点,制定并试行《办法》以及配套任务计划表。

【要点分享】

《办法》共8章3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则与目标,明确了校务数据管理的基本思路、管理体系和推进方式;第三章职能域分类和范围,第四章数据管理体系与权责,明确了校务数据的涵盖范围和责任制度;第五章采集与维护,第六章数据共享与使用,第七章数据安全,明确了校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与施行日期。《办法》重点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1.制定校务数据管理原则与目标。明确我校校务数据管理统一标准、全程管控、充分共享、安全可控的管理原则,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全面科学,及时准确;数据统一管理,分级运维,服务全局;数据充分使用,全局流动,有序共享;数据安全可靠,使用规范,合理利用的长期目标。

2.明确各部门分工与权责。明确学校数据管理采用“谁生产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多重责任制,数据生产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数据使用部门均为校务数据管理的责任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智慧校园建设中心是校务数据管理和系统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校校务数据管理工作。

3.强调数据共享与使用。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学校各业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供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实现数据的共享、应用以及衍生,使数据能够满足各种业务的使用需要及决策支持。建立源头数据一次采集,分级共享的体系,避免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消除信息孤岛和数据鸿沟。

4.加强数据安全保密。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管理与维护、数据备份、容灾和恢复机制;规范数据的使用,建立数据使用的审批、公开等管理机制;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信息保密的要求,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数据服务学校各项工作,辅助管理与决策。

《办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数据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形成数据生成、流转、应用、反馈的闭环流程和立体安全防护体系,通过管理职责划分、安全责任划分、明确法律责任,为强化全校公共数据管理、促进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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